建设一批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
我省提出,优化养老服务市场环境。全面放宽养老服务市场准入,落实外资举办养老机构国民待遇,全面落实养老服务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制度,禁止对社会资本、非本地资本、境外资本单独设置附加条件、歧视性条件和准入门槛。
实施普惠养老专项行动。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引领作用,通过开展城企合作等方式,建设一批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,构建“机构有效益、老人可接受、市场有发展、质量有保障”的普惠养老模式。
加大国有经济对普惠养老的支持,综合考虑机构建设运营成本、政策支持和财税补贴、老年人承受能力等情况,推动普惠型养老服务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,价格水平应当显著低于当地同等服务水平的市场化养老服务机构。
积极发展旅居养老等新兴业态
实施“养老服务+行业”行动。支持养老服务与文化、旅游、餐饮、体育、家政、教育、养生、健康等行业融合发展,创新和丰富养老服务产业新模式与新业态,拓展旅居养老、文化养老、健康养老、养生养老等新型消费领域。发展“互联网+养老服务”,汇聚线上线下资源,精准对接市场供需,创新“子女网上下单、老人体验服务”等消费模式。
发展康养产业。依托江西优质的生态资源和中医药优势,推进面向老年人的健康管理、养生保健、教育服务、精神文化、旅游休闲、体育健身等业态深度融合,积极发展养教结合、康养小镇、森林康养、旅居养老等新兴业态,着力打造具有江西特色的全国康养高地。充分发掘我省中医药特色优势,开发中医药医养康养服务。
拒不赡养老年人行为纳入征信
我省提出,弘扬家庭孝老传统美德,加强政策引导和广泛宣传,在全社会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,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传承弘扬“百善孝为先”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优秀文化,讲好江西养老故事。
发挥村(社区)党组织在村级事务中的领导作用,教育引导子女或其他赡养人、扶养人依法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、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,将有能力赡养而拒不赡养老年人的违法行为纳入个人社会信用记录,建立对无监护人的特殊困难老年人的监护保障机制。实施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赡养人护理假制度。(社 吴跃强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