区(开发区)住建部门应当以物业项目为单位,建立维修资金使用档案并归档,规范档案存放、查询、借阅等管理工作。使用完成后,区(开发区)住建部门应当全面整理和核对归档材料,核对无误后在信息系统中确认完成归档,做到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同步一致、同步管理。
加强维修资金使用审核监督,加大对挤占挪用资金、虚列工程项目、虚增工程量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惩戒力度。
此外,影响房屋安全使用紧急情况可采取应急维修,维修资金应急使用办法按《南昌市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操作细则》文件执行。
(社 吴跃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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