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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昌市出台市级预算部门绩效管理暂行办法

时间:2023-02-25 来源:互联网 责任编辑:南昌视窗

事前绩效评估不达标不得进入项目库

   为切实做好市级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工作,从源头上防控财政资源配置的低效无效行为,近期,我市出台了《南昌市市级预算部门绩效管理暂行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对事前绩效评估的对象内容、职责分工、工作程序、结果应用等进行了明确。

  《办法》明确,凡是市级预算部门拟新出台的重大政策、市级预算部门拟新增1000万元(含)以上的预算项目(含追加项目)、政策到期但确需延续的专项资金以及年度预算增幅达到30%或增加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均须开展事前绩效评估。项目主要评估立项必要性、投入经济性、绩效目标合理性、实施方案可行性、筹资合规性等内容;政策主要评估政策必要性、政策可行性、政策经济性、政策效率性、政策效益性等内容。

  据了解,事前绩效评估方式主要包括专家论证、现场调研、社会调查、咨询座谈等。事前绩效评估原则上包括评估准备、评估实施和评估报告三个阶段。对拟列入下年度部门预算的项目、政策,预算部门(单位)于每年7月31日前完成事前绩效评估;对拟列入下年度市级专项资金的项目、政策,预算部门(单位)于每年9月30日前完成事前绩效评估。市财政局对预算部门(单位)提交的事前绩效评估材料进行初审和复审。

  市财政局审核得分在85分(含)以上的项目、政策,直接纳入项目库管理;审核得分在70分(含)-85分的项目、政策,按要求修改完善后,再纳入项目库管理;审核得分在60分(含)-70分的项目、政策,原则上不得进入项目库,确需进入的,应由财政部门组织开展重点绩效评估。审核得分在60分以下或在审核中发现部门(单位)提交的评估材料存在质量较差等情形的项目、政策,一律不得进入项目库,原则上不再重复申报。(社 邬靓)